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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生態環境部制訂印發了《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流域綜合規劃》(HJ 1218-2021)(以下簡稱《規劃環評導則 流域綜合規劃》),這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法規,銜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 總綱》(HJ 130-2019)和“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進一步規范和指導流域綜合規劃環評工作的重要舉措。
《規劃環評導則 流域綜合規劃》堅持“生態優先”“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產”原則,以維護生態安全、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核心目標,兼顧應對氣候變化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等戰略,將流域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統籌貫穿于整個評價過程,強化了與“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銜接和互動,提出識別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定位和細化重點區域生態環境管控要求的技術規定,為實現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技術指引。
《規劃環評導則 流域綜合規劃》的發布實施將為流域綜合規劃編制機關開展規劃環評工作提供有力指導,有利于從源頭預防流域開發可能帶來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促進流域開發利用安排和生態環境保護目標的有序協調,推進流域整體性、系統性保護和綠色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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